吴环函〔2024〕162号
关于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吴川市黄坡镇唐禄村.端德村,主要收集和处理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服务面积2.4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000人;本项目采用“预处理+调节+混凝沉淀+A/A/O氧化沟+高效沉淀+过滤+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吨/天。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本项目经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南侧蕉子岭排洪渠后汇入乌坭河(鉴西江),蕉子岭排洪渠为非功能水体,其现状功能为农业灌溉和排洪等,蕉子岭排洪渠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本项目在正常工况或事故状况下排放的尾水,不会对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其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同意本项目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为混合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暗管),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排污口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你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六、应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附件: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doc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