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晚粳稻/粳糯稻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9月24日 10:30
(二)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晚粳稻/粳糯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2024年产晚粳稻/粳糯稻175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晚粳稻/粳糯稻必须是2024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①出糙率≥79%;②谷外糙米含量≤2%;③水分≤14.5%,水分超过15%拒收;④杂质≤1%,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原车带回;⑤互混率≤5%;⑥黄粒米≤1%;⑦整精米率≥58.0%,出米率≥68.0%(筛孔2.5mm,50秒);⑧色泽、气味:正常;⑨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拒收。
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2.3入库价格:
设定初始采购固定价2800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前
(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否则视同竞价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5交收地点:
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公司指定库点指定仓。
3、销售轮出粮食
3.1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销售轮出的粮食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86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3.2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3.3 出库期限: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
客户需延期出库,可提前与委托方协商,缴纳20元/吨的整仓延迟出库费用后,可于2026年8月5日-9月20日出库,具体延期事宜须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交易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采购环节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确认双方交割完毕,保证金在销售环节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若供货方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或提清仓内粮食,则采购方有权力全额扣除该合同整仓全部的采购和销售履约风险金。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确认合同履约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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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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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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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