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建设局南山大道(倒盏村景区-孝文大道)段路面沉陷修复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伊滨政采磋商新(2024)0020号-1 | ******建设局南山大道(倒盏村景区-孝文大道)段路面沉陷修复工程项目 | ******.01 | ******.01 | 是 | ******.01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7工期:45天。
5.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0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响应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响应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4响应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响应人将否决其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