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审查江西普元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规〔2023〕448******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认定后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青峰大道中段组团L12-1/5地块,项目代码为2402-360702-04-01-551864,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2.4亿片熊去氧胆酸片、2000万粒米非司酮胶囊、376万盒注射用因卡膦酸二钠、216万盒注射用氨磷汀、532万支巴曲酶注射液、100万支地塞米松棕榈酸酯注射液以及10kg地塞米松棕榈酸酯原料药的规模。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9.7/2298.43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511.71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费量69.75万立方米,柴油2.64吨。
四、你司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应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你司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节能验收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你司应提出变更申请。
******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