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审投字〔2024〕21号
关于核准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农业产业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项目单位:******人民政府
类 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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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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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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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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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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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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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各类别项目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重要材料与工程相关的安装工程已包含在设备和施工中,不另行单列。 3.其他费用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投标限额的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4.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6.请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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