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诺成[2024]-021
2、项目名称:鹿苑黄茶作坊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597858.07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97858.07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鹿苑黄茶作坊维修改造项目位于旧县镇鹿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改造、室外基础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7、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 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 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4年4月-2024年6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8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人民政府网(******/)发布。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亭子山路32号
联系人:许从元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联系人:陈瑶
电 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诺成[2024]-021
2、项目名称:鹿苑黄茶作坊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597858.07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97858.07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鹿苑黄茶作坊维修改造项目位于旧县镇鹿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改造、室外基础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7、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 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 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4年4月-2024年6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8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人民政府网(******/)发布。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亭子山路32号
联系人:许从元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联系人:陈瑶
电 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