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17号
关于******有限公司硫酸废水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硫酸废水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号, 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改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生产工艺为:废酸液→电解→膜处理→再生硫酸回用。主要设备:电解槽、膜处理装置、储罐等。项目建成后,将本厂区内的酸洗废液处理后回收硫酸再利用,年处理量为720吨/年。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车间应密闭,项目电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设施+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管棒事业部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洛铜厂区大循环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废电极、废滤芯、废滤膜收集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及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8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