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期)立项的申请》(华政报〔2024〕14号)及《******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期)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需求,同意******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期)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8-450621-04-01-560239。
三、建设地址:上思县华兰镇、华兰镇德安村后苗屯、叫宝村下洒屯。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在华兰镇德安村后苗屯新建挡土墙440米、路面840平方米,暗埋管涵228米等。2.华兰镇叫宝村下洒屯新建挡土墙320米、路面740米,暗埋管涵88米等。3.在华兰镇购买三辆垃圾清运车、一辆五菱勾臂车等。
六、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领域提级论证类项目,请据此批复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在提级论证工作未完成前禁止开工建设。
附件:******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期)计划表
******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检察院纪检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00。)
******改革局
???????????????????????????????????????2024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