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委托,对******医院门诊医技楼吊塔吊桥及微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包2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二次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CG******21
2、项目名******医院门诊医技楼吊塔吊桥及微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包2(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其中包2预算金额2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
包2微波消融治疗仪1台,具体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等见磋商文件。
5.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5.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7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本次对包2进行二次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
3.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1904B室。
3.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3.4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4.2响应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9楼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医院
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9层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