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徐汇区卫生监督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50-******
项目名称:徐汇区卫生监督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专项
预算编号: 04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徐汇区卫生监督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专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完成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达标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并通过验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中小微企业产品均不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 址:上海市永川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