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供销商业总公司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0070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供销商业总公司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监理服务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EFRZ00707)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档案专业人员中级(馆员)及以上职称,团队人员具有档案专业人员初级(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达10人(含)的,得2分,10人以下不得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增加3分。根据要求,需配备具有档案专业人员中级(馆员)及以上职称2人及具有档案专业人员初级(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13人,共计15人的项目组人员,对于大多数潜在供应商,尤其是安徽省本土企业具有限制性,存在歧视待遇。建议降低初级职称在团队人员中的占比,修改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证书或类似相关证书。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第2项“投标人资信”、第4项“技术负责人”、第5项“团队人员”、第6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方案”现变更如下: 2 投标人资信 ******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10分 4 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 1.档案专业人员初级(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涉密相关人员证书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另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自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2)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0-4分 5 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 1.档案专业人员初级(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6分; 2.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或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档案人员上岗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①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②人员证书扫描件; ③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 0-8分 6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整理方式、档案扫描与整理、档案中的图形处理、数据挂接、质量检查和纠错处理等。******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8<F≤10分; 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6<F≤8分; 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一般,方案完整性有待提高,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4≤F≤6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供销商业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28号合肥总商会大厦6层 联系人:高子腾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