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江门市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你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登记的联系电话与你联系,但无法联系上你本人。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刘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